房地產消費糾紛    房屋漏水仍列為第一    2009~ 

 

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,房地產消費糾紛共計596件,其中以房屋漏水問題佔一

二最為嚴重,其他包含契約審閱權、隱瞞重要資訊、定金返還、施工瑕疵等

糾紛。

 

亦名列其中,而桃園縣、台北市、台中市分別為糾紛最多的地區。如何在購屋

前、購屋後掌握要訣以保障自身權益?消費者應慎選仲介服務並詳讀買賣契約

之條款以減少消費糾紛發生的可能性。

 

 

由於台灣的氣候多雨潮溼、地震多,建築物漏水的問題始終存在,只是視建築

物興建品質而有其程度與輕重的不同,因此房屋漏水成為交易糾紛的最大宗。

中信房屋法務資深專員鍾運凱建議盡量在簽訂買賣簽約前確認屋況,

 

以下看屋重點可供消費者做為參考:

 

(一) 雨天或雨季後看屋:

連續雨天後如果發現有不平整的隆起、水漬、發泡、甚至油漆剝落的狀況,起

多半都是漏水造成的。

 

〈二) 若是必須晴天看屋,必須注意:

1. 外牆是發霉或是變黑:

這表示可能因溼氣或管線漏水已產生結構上的壁癌。

 

2. 察看牆壁接縫、陽台外推及頂樓加蓋的地方有無水漬等異樣。

 

3. 外牆、頂樓已有塗有防水漆:

這是曾經發生渗漏水事實的依據,處理得宜時是可以解決漏水問題,不過卻是

屋人可加以留意之處。

4. 衛浴及管線經過的牆面是否乾燥。

 

5. 留意新粉刷及掩飾部位:

由於重新粉刷或是利用裝潢、飾品掩蓋都是常用的方式,因此可藉此留意、詢

確認清楚。

 

若簽約前已發現滲漏水問題,別忘了在買賣契約中明訂修繕責任,即使是所謂

的『現況交屋』,賣方仍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。例如註明未完成修繕買方得解

除契約,或者協議減少價金後由買方自行處理。假如簽約後才發現屋況漏水,

也可要求賣方立即修繕,賣方不處理,買方得拒絕辦理交屋,如果因此遲延約

定交屋日期,賣方須負擔遲延責任。中信房屋法務鍾運凱表示,依民法第三百

五十四條第

 

一項規定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」,常見買賣契約中註明「現況交屋」,乃指買

契約成立時的屋況,如果現況即存在瑕疵只是買方尚未發現,賣方於仍應於

事後發現時負擔瑕疵擔保責任,不能以「現況交屋」為由拒絕。相對的,如果

買方同意交屋後一切瑕疵都自行處理,應該在買賣契約中約定「賣方不負瑕疵

擔保責任」較為妥當。同時消費者也要注意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,解除契

約或請求減

價金的權利,在買方超過六個月內不行使或自產權點交起算五年後將自動消

滅。

 

另外,多數大型品牌房屋仲介業者都針對一定屋齡(如中信房屋以簽約為時間

點回推建築屋齡在15年之內)的建物提供漏水保固服務。漏水保固制度的

精神在於「降低賣方風險」與「保障買方權益」,一般而言自房地產權完成移

轉登記並點交(交屋日)起的六個月內,在標的符合保固條件的情形下,都會提

供買方保固服務。

 

鍾運凱也提醒消費者,家具、裝潢、違建、結構性導致等因素造成的

漏水,是不在保固範圍內的,且依契約內容,是提供「修復」而非「改善」,

也就是說讓建築物的滲漏水現象停止,但非保障其未來不會再發生。但善加利

用漏水保固制度也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方法,當事後發生漏水問題時才有訴求對

象,並降低整修的煩惱。

 

 

 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 

 

 這篇新聞雖有段時間了  !!    但還是再次提醒大家一下 ~~ 

 

 避免買的有問題的房子 , 也省掉房子買賣時的糾紛囉 :)))  

 

  希望對大家有點幫助  ~~~~    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超好用的防水材料唷 !!!  使用後就會發現如何能輕

易防止水、滲水問題  ~  ~

http://hibid.hinet.net/saleBidItemQuery.do?action=selling
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迦得防水 的頭像
迦得防水

迦得防水/房子漏水/防水/壁癌處理/外牆拉皮/窗框滲水/高空作業抓漏

迦得防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26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