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買賣糾紛知多少  

 

 

 

案例一:

 

小雅透過房屋仲介公司用一百五十萬元買了一間套

 

房,另外花了一筆錢整理,才剛搬入不久,便從鄰居口中得知

 

約在四個月前,有某位男子在屋內上吊自殺,陳屍屋內一個星

 

期後才被發現,死狀甚為恐怖。小雅一聽驚嚇不已,當日即搬

 

出,另在外租屋居住。

 

 

 

 

案例二:

 

志強年前買了一間有頂樓加蓋的二十年老舊頂樓房

 

,最近樓下住戶向其反應頂樓加蓋部分有漏水情形,造成樓下

 

住戶天花板受潮,要求志強必須處理,否則要一狀告上法院。

 

 

 

案例三:

 

阿榮最近透過房屋仲介公司買了一間房子,就在簽約

 

後不久,該間房子突然遭到法院查封,無法移轉登記,阿榮氣

 

得找賣方及仲介公司人員理論。

 

 

 

案例四:

 

大方準備年底結婚,打算於結婚前先解決房事問題,最近透過

 

房屋仲介公司看上一間房子,但價格離自己的預算還有一段差

 

距,大方想向賣方殺價,仲介公司人員便要求大方先付一筆斡

 

旋金

 

 

 

一、 前言

 

在高房價的今日,有些人可能考量預算而選擇購買單價相對較

 

低的中古屋,有些人則可能覺得購買預售屋的風險較高,而寧

 

願選擇購買中古屋。無論如何,中古屋因具有一定的屋齡,在

 

屋況、結構及產權等方面,擁有相對較高的風險,也須小心加

 

以提防,不可不慎。

 

 

二、 購買中古屋的可能風險

 

 

1.房屋結構風險:由於中古屋已興建多年,當初的施工品質及

 

建材已不可考,僅能從外觀上來判斷,房屋可能有偷工減料,

 

或使用輻射鋼筋、海砂等;此外,因房屋管線已使用經年,難

 

免有漏水、管線不通等情形。

 

 

 

2.違建拆除風險:購買的房屋有賣方或前屋主自行增建或改建 

 

  部分,或因前屋主搭蓋違建而引發相鄰關係緊張的情形。

 

 

3.履約風險:賣方收受買方自備款後卻不履約,或一屋二賣。

 

 

4.抵押權風險:賣方將房屋產權過戶於買方名下後,原有抵押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權未塗銷。

 

 

5.租賃風險:買賣前賣方已將房屋出租予他人使用。

 

 

 

 

三、 購買中古屋應注意事項

 

 

1.購買前應仔細確認房屋現況,最好是利用白天時間,觀察房

 

屋的外觀及結構。如發現房屋有漏水或璧癌等瑕疵,簽約時應

 

將瑕疵情形、處理方式、費用負擔等事項確實載明於契約書,

 

以保障買賣雙方權益。

 

 

2.簽約前應詳加調查房屋產權,要求出示當日最新請領的謄

 

本,以確認產權的歸屬、他項權利設定情形,或有無遭法院查

 

封。

 

 

3.買賣雙方應確認買賣標的的範圍,土地、建物宜採表格化方

 

式標示清楚,如有購買停車位,也應將車位的相關資料標示清

 

楚,包括有無獨立產權,有無分擔基地持分,有無分管使用的

 

協議書等等,並應於購買前要求賣方出示所有權狀。賣方應誠

 

實告知有無增、改建,雙方應於買賣契約中確認買賣標的是否

 

包括違章建物、冷氣、家具或其他附屬設備。

 

 

 

4.如所要承購的房屋有租客,究竟是排除租客(事先應請租客

 

出具搬遷同意書,並請賣方保證無條件排除租賃的義務),或

 

是繼續承租,應於契約中載明清楚。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

 

定,除未經公證租期五年以下的租約或未定期限租約,買方於

 

取得所有權後可排除租約外,如當初購屋時未先將租約排除,

 

買方應容忍原租約的存在。

 

 

 

5.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「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繼

 

受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」,故

 

對於公寓大廈成屋出賣人原應繳管理費及其他未履行義務應查

 

清楚。買受人應於購屋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

 

或影印規約、管理委員會議紀錄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、公

 

共基金餘額、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等

 

資料。

 

 

 

6.土地增值稅依法由賣方負擔,契稅則由買方負擔,買賣雙方

 

可視需要,另行約定由誰負擔,不過此項約定僅有債權的效

 

力,不能拘束稅捐機關;其餘稅費,原則上以交屋日為準,交

 

屋之前由賣方負擔,交屋後則由買方負擔。

 

7.房屋總價款分為土地價款、建物價款、車位價款。一般而

 

言,付款方式分為四期:第一期簽約款、第二期備證款(賣方

 

備齊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)、第三期完稅款(土地增值

 

稅、契稅稅單核下)、第四期交屋款(辦妥所有權移轉登

 

記)。買方如顧慮賣方未依約履行的風險,可選擇有「成屋履

 

約保證」的個案。

 

 

 

8.增、改建乃中古屋之常態,故賣方事先應就增、改建之位

 

置、面積,充分告知,如果經由仲介公司銷售,賣方應將相關 

 

事項具體記載於標的現況說明書上,並要求據以誠實向買方解

 

說,解說完畢後請買方

 

簽名確認,以免買方因個人因素違約不買時,卻以賣方或經紀

 

人員未告知有違建為由,藉故不買。

 

 

 

 

四、 如何透過房仲業者買賣房屋

 

 

1.房屋仲介目前已經成為不動產買賣市場主流的交易平台,相

 

較於其他購屋管道,仲介公司可以提供較多的物件資訊,以及

 

充足的各類不動產資訊,包括地區環境、產品介紹分析、行情

 

資訊以及不動產相關稅務、購屋計畫的諮詢,節省購屋人四處

 

奔波找屋的時間與勞力,更重要的是,透過專業的仲介公司,

 

不僅能夠協助購屋人辦理產權過戶、貸款事宜,也能夠確保交

 

易過程的安全,甚至有些房仲公司還提供履約保證、購屋後的

 

漏水保固、清潔搬家及裝潢等資訊。不過,房仲公司品質良莠

 

不齊,為有效規範房屋仲介交易的秩序,我國目前有[不動產經

 

紀業管理條例]專法規範房仲業,消費者已能獲得較有效的保

 

障。

 

 

 

2.依法律規定,一家合格的房仲業者,應將「公司執照或營利

 

事業登記證」、「主管機關許可文件」、「不動產經紀人證

 

書」、「公會會員證書」、「服務報酬收取標準及方式」等五

 

項證明文件,揭示於明顯的地方。故應選擇有專業證照、收費

 

標準明確化的仲介公司,較有保障。

 

 

3.不動產仲介交易制度簡介

 

1)房屋仲介買賣的法律關係

 

2)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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